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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手机资料被删除,机主起诉,法院成功调解!

时间:2025-05-07 14:39:10 来源:延吉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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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或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那么将捡到的手机资料删除,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呢?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2024年10月初,小张不慎将手机丢失在延吉,多次拨打电话以及发送信息未果后,小张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登记并返回其所在城市,后手机成功找回并邮寄给了小张,原来该手机被一位70多岁的老人宋大爷拾到。收到邮寄回的手机后,小张发现手机内珍贵的影像资料均被删除,且微信内的联系人好友均被拉黑删除,致使其重要资料无法找回。经了解,宋大爷为方便自用,将手机内的所有资料进行清空。小张一纸诉状,将拾捡者宋大爷起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赔偿损失。

法院受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小张是一名记录野生动植物的摄影爱好者。多年来,他经常驻扎于林间、穿梭于各个省市,并用手机拍摄了很多珍稀野生动植物、山川河流风景、多地区旅游足迹和古建筑的影像资料,这几千张影像资料对小张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而宋大爷表示自己只是偶然捡到手机,删除资料不过是想物尽其用,况且最终也将手机归还,在了解到删除的资料对小张具有特殊意义后,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

了解到双方的主张之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影像资料无法以实际金额来定义衡量,决定对双方开展调解,解开双方心结。沟通中,法官对小张的难过和愤怒之情表示理解,宽慰其接受资料无法恢复的事实,并告知其宋大爷同意进行赔偿的意愿。经过法官耐心地安慰劝解,小张终于放下心结,因为他也确认这些珍贵的影像资料无法用金钱进行衡量。最终,小张仅接受了因耽误行程及邮寄产生的费用赔偿,低于宋大爷提出的赔偿数额,在收到了宋大爷的转账后,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提示

拾到丢失的财物归还失主,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位公民的义务。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好遗失物并及时返还。如果因为拾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切不可因小失大,恼了别人,也伤了自己。

通讯员:李晴晴 梁静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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