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违章取水的通告
延吉市环卫、园林等所有曾经未计量取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
为了确保我市供水安全,创造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根据市政府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吉林省关于打击窃水违法犯罪及有关问题的联席会议纪要》《延吉市城市供水管理细则》,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加强用水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我市出现的窃水行为,严肃处理破坏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违法事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下述规定通过供水设施用水:
1、除消防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供水设施取水,必须到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审批并办理相关用水许可证,按照指定地点有偿取水。
2、目前有偿使用的水鹤有两座:局子街北段北大宁养院西北、人民路东段热电厂东南角。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将于近日在高铁站东侧再增设一处取水用水鹤,具体位置再另行通知。
3、除上述水鹤外,延吉市、朝阳川镇、延吉国际空港经济开发区内的水鹤、消火栓一律不得使用(消防队除外)。
4、本通告内容于2019年9月1日开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取用自来水,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法规处罚。
欢迎市民监督,踊跃提供线索(举报电话0433-2599093),共同打击非法用水、窃水和破坏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延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