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了解到,在延吉市出租汽车更型过程中,公安部门在对第一批办理新车手续的出租车驾驶员背景进行核查时,发现8名出租车驾驶员存在违法违规,运管部门对其依法注销、撤销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当天,记者在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对王某等8名出租车驾驶员的信息进行录入,其中,王某因驾驶证处于被吊销状态,被运管部门注销了其从业资格证,王某暂时不能从事出租车行业,只有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才可从事营运;边某等5人因驾驶证被记满12分被撤销从业资格证,3年以内都不能从事出租车行业;徐某、董某分别因醉驾和交通肇事罪被运管部门撤销从业资格证,永远也不能从事出租车行业。
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教导员杨生锐说,在这次出租汽车更型工作中,运管部门根据《吉林省公共客运管理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背景进行了审核,目前发现这8名驾驶员不具备从业资格。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修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记录的,都不宜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