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三十九号)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崔 水同志辞去延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任命:
赵承吉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李雪英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杨 振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立全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俊杰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恩花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丽丽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申贞兰同志为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申莲顺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河北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许英美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车 一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金雄勇同志的延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29日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四十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的代表,已由各选区分别选出。延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补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当选的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同时接受7名代表提出的辞职请求,确认代表资格终止,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代表名单
(共7名,按汉字姓名笔画排列)
庄千里 池美兰(女、朝鲜族) 李明森
张克明 金海燕(女、朝鲜族) 洪 庆(朝鲜族)
韩英祥
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辞职(自行终止)代表名单
(共7名,按汉字姓名笔画排列)
万博文 王宴宇 牛 强(朝鲜族)
朴玉花(女、朝鲜族) 庄会良 孙风敏(女)
金元哲(朝鲜族)
庄会良同志的延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延吉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