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为期一周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进货查验记录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健食品专柜并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字样,经营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字样;经营的保健食品是否含有虚假宣传内容;是否张贴消费警示标语;进口保健食品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以及保健食品经营管理状况,并随机抽取部分保健食品,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核实其批准文号。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提醒广大经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误入消费陷阱,并向企业发放了保健食品宣传手册、海报等。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与药品有严格的区分。保健食品包装上有“蓝帽子”和“国食健字”批准文号,药品包装上为“国药准字”的标志。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来源:延吉新闻网-延吉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