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司法局新兴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同居关系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2002年刘女士与王某开始同居,2025年初,王某突发疾病去世,由于生前未立遗嘱,王某之女王女士与刘女士围绕王某3万元存款继承和丧葬费用承担等问题产生分歧。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找到新兴司法所申请调解。
在初步掌握事情经过后,调解员从情、理、法三个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而刘女士作为王某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不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不应享有对3万元存款的继承权。随后,调解员又拟定了调解方案:一是针对王女士要求刘女士承担丧葬费用的诉求,因法律未规定同居关系双方有此义务,调委会不予支持;二是刘女士将已故王某的存款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由后者按法定继承份额分配。经过调解员反复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刘女士返还王女士3万元,王女士不再主张其他任何权利。至此,该起遗产分配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下一步,延吉市司法局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初审:黄同宇
复审:曹阳
终审:王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