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原《办法》制订于2011年,部分内容已经不适用目前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管理工作。我局从2021年着手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意在强化源头规范管理,健全我市牌匾广告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城管局起草《办法》,经过征求相关部门和广大市民意见,召开风险评估和专家座谈会,市司法局审查,政法委备案,形成了《延吉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延吉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五章,27条,为我市广告牌匾管理创设了管理制度,促进我市广告牌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体体现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相关各职能部门权限、义务和职责。
(二)规范户外广告审批管理。
(三)规范门店招牌审批管理。
(四)对占用公共空间、资源、用地设置的户外广告,提出收取资源有偿使用费。
三、目的意义
《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在广告牌匾管理区域内的职责,细化了管理和监督职责。构建了我市广告牌匾行业管理由政府主导、行业自律、多方参与、部门监督的格局,提升了广告牌匾审批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为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制定的《技术规范》,使广告牌匾的制作、审批和管理更具指导性、规范性。
相关链接:延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吉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延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