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朝阳川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郑某是一位81岁老人,无劳动能力,其含辛茹苦地将三名子女养大成人,花费巨大精力和财力让子女们接受良好的教育,将子女们培养成高学历人才。小女儿在医院上班,每月有固定高额收入,在延吉拥有两套房屋;儿子是上海某公司的董事长,每月也有高额收入,但两人自打毕业至今,从没有向郑某尽到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大女儿没有固定工作,偶尔给老人生活费,郑某及其老伴仅靠这一个子女的生活费和养老收入为生。2020年6月,郑某患病入住延边医院接受治疗,但其子女仍对郑某不闻不问,故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子女们每月支付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是三名被告的母亲,因患卵巢癌、反流性食管炎、慢性萎缩性胃炎、低蛋白血症、血脂异常等疾病在延边医院治疗,共花医疗费2万余元。在诉讼期间,原告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已将被告名下的存款3万元执行完毕。现原告无工资收入,其配偶每月工资为3200元。
法官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除其配偶养老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来源,且患有重病需要进行治疗,故三被告作为成年子女,在其承受范围内应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最终判决两个女儿向母亲分别每月给付赡养费1000元,儿子向母亲给付赡养费2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指导手册,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以来,延吉法院把创新涉老年人审判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构建全面、温情、高效、符合老龄化现状和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审判工作体系,为预防和化解涉老纠纷、促进家庭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另外,延吉法院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的方式让司法透明化,以案件的审理过程获取更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引导广大社会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讯员:王巍 金日秀
编辑:曹阳